2005年12月23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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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精神健康法规将闪亮登场
本报记者 陈晓青

  本报讯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心理和精神的压力越来越大,精神卫生问题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在昨天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提请审议通过《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该《条例》有望成为全国第二部地方性精神健康法规。
  今年9月,《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已由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目前,已报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为了这部法规及早出台,宁波市人大代表陈绥贞和支持她的同仁们多年奔走,大声呼吁。陈绥贞说,精神病人属于特殊群体,也是弱势群体。他们受到太多的歧视和疏离,他们中间,太多的人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将失去上学和就业的机会。
  据了解,目前宁波市约有重精神障碍者7.4万人,仅2004年精神障碍者肇事达533人次,直接和间接损失为311.4万元和1206.1万元。7.4万人中有95%散布在社会上,这对社会公共安全将产生极大的影响。宁波市人大代表的陈绥贞萌发了提出宁波市精神卫生立法议案的念头。2004年,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将精神卫生立法列入了2005年立法工作计划。随后,陈绥贞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领导去上海学习考察,并参与起草《例例》(草案)。
  保护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是该《条例》的主要立法目的之一。《条例》对精神障碍者的有关合法权益作了原则性规定。对精神障碍者病愈后在入学、应试、就业等方面的权利作了规定。
  《条例》还专门就精神健康促进作了具体规定,对儿童、青少年、妇女、老人、被监管人员和残疾人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干预作了规定;对突发事件的心理危机干预作了规定。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谢承福告诉记者,宁波市结合自身的实际,不局限于重性精神障碍的预防和治疗,还针对精神健康的促进工作,内容更为宽泛,符合目前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趋势。